2009年3月31日 星期二

人民幣 從倫敦走向「亞元」之路

未來的獲利的硬道理還是跟著大國走,

中國的強勢人民幣何去何從

人民幣 從倫敦走向「亞元」之路

人民幣的大約佔全世界的總貨幣儲量5%多,
比起美元、歐元、日圓絕對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歐元,值錢嗎?Euro, Worth the Price? (修改版)

裡面有將歐元崛起的過程講解得很清楚,

幾年來的各貨幣佔各國外匯存底比重變化

表格資料來源:wikipedi


未來人民幣若為各國所儲備,應該還有得漲。

2009年3月26日 星期四

房地產

房地產再等等吧。

影響房地產的最主要因素-
長期來說:經濟成長(家庭收入), 人口成長(家庭戶數
短期來說:財務金融變動(利率, 物價, 貸款),重大事件

關心土生土長的社會環境,行政院主計處關心您~

=>這都不是新聞了,
  還記得可工作人口在減少,老年化問題加劇仍未減緩嗎?
  那麼回想過去十年房地產上揚的人口變化和經濟環境傾向,
  再看看現在,隨隨便便一間屋子就要上千萬,
  年輕人買房子若非很會賺錢很容易就會感受房貸壓力,
  房地產要落底必定得排在股市和經濟基本面之後,無法提前落底。
  『投資就是要趁別人恐慌的時候下手!』
  這句話似乎也有激勵賭客的效果,
  但房地產景氣十年上揚十年下滑,
  才第一年開始跌呢,
  不急不急。

2009/03/06 台北市房價(國泰房地產價格指數)

=>你看到最右邊的那個圈了嗎?


2009/03/05 美國房價 去年11月的資料(12月已經公佈)



2009/03/05 深圳赴港炒樓客多成負翁 損失慘重進退兩難

2009/03/05 兩年內別考慮在大陸買房

2009/03/05 美830多萬人房屋抵押貸款超住房價值


2009/03/01 顏炳立:房市 今年看不到底

2009/02/28 重慶地產百億高利貸資金凸現暴利
=>重慶房企有將近一半沒項目可做或乾脆人間蒸發

2009/02/27 香港房價 =>
上一波花了6年才打三折落底,這次要多久?


2009/02/27 顏炳立:房市 階梯式下滑


2009/02/27 大直豪宅法拍 每坪48萬流標
=>年中之後才是好戲上演,房地產要落底必定得排在股市和經濟基本面之後

2009/02/02 新高! 美空屋率15%

2009/02/02 加州房價



2009/02/02 專家解讀樓市:09房價有望平均下降25%
 =>變成25%了

2009/02/02 河南遭受自1951年以來特大旱情 受災面積達63.1%

糧食危機 http://www.marketoracle.co.uk/Article8768.html
=>全球產糧區和全球旱災區重疊的區域研究

2009/02/02
達沃斯:全球面臨水危機 水價未來或貴過油價

2009/01/26 全球暖化 台灣不願面對的真相 
=>
低漥或海島國家都將面臨「亡國」危機

2009/01/23 日本人口數量迄今最大降幅 減少5萬1000人

=>當人口開始減少 房地產壓力更大


2009/01/21 北京社科院預測:2009年房價或再降10%-20%
=>樂觀估計,老闆都說自家包子難吃那肯定臭了。

2009/01/18 滬京穗A級辦公室 15%閒置

2009/01/17
李嘉誠拋盤衝擊信心 上海商舖、辦公樓紛紛找買家
=>房地產誰敢自比李嘉誠?他都在賤賣出清了,五折您要接嗎?

2009/01/15 張金鶚:台北房價泡沬虛胖38% 應先以租屋補貼滿足基本需求

2009/01/14
上月中國信貸增速高達18.76% 創55個月新高

2009/01/13
台北市豪宅全都跌

美國每戶收入對房貸比率:
經濟泡沫的時候大家即使有貸款,但收入源源不絕支應,
現在信貸緊縮、消費減少、經濟惡化,
超過自身能力的房貸肯定是泡沫經濟畸型的產物,總會慢慢消失的。


歷史上日本房地產泡沫的數據:
=>商業地價指數 從 128.9 (1985年/3月) -> 502.9 (1990年/3月) -> 95.5 (2008年/9月)
  住宅地價指數 從 83.2 (1985年/3月) -> 218.8 (1990年/3月) -> 86.0 (2008年/9月)
  這麼嚴重的資產跌價效應,搭配人口結構的急速惡化,
  日本走不出通貨緊縮也是無可避免的命運。


日本房地產是全世界房地產領先指標
日本前35年的地價


東京前35年的地價
商業不動產的價值徹底崩潰

2009年3月23日 星期一

美鈔狂印影響與策略

如果明年有很便宜的房子出現的話,我會想買來住,不過現在看來還有下跌空間。

於目前股票投資我想上半年做一波,下半年市場消息比較好會是主力出貨時機就準備空手了。

以下的文章僅僅只是一個觀點並不代表或暗示關於未來的預測。

趨勢暗示未來價格的走勢並非完全隨機, 它跟隨既有方向的可能性比反方向大。趨勢的成因主要是:
1.市場以漸進方式吸收資訊
2.價格因為慣性而慢慢改變
3.價格上漲吸引買家
4.經濟循環形成市場循環
在壞消息尚未普遍呈現出來之前,知道事情嚴重性的少數人已經先動作,
隨後陸續會有人看出端倪也隨著動作;
而價格已成趨勢最後就是以大眾最容易接觸的資訊,來呈現給多數人,終於瞭解情況嚴重;
這是趨勢過程的普遍現象。(引用自常識投資法)

美國政府狂印鈔票的影響

今年到底各國猛然增加貨幣供給,理論上這會導致通貨膨脹(物價上漲),但現在人們傾向恐慌儲蓄的習慣會在短期內造成通貨緊縮(物價下跌)。

[劉軍洛]黃金將退出歷史舞臺

(本段節錄自上文)以通脹或通縮的問題來判斷美元價格。美國因為是一個技術型服務結構經濟體,所以美國的人工成本在美國物價指數影響力高達70%。故此,美國的失業率須回到6%以下美國的通脹才會出現需要關注的問題。美國現在失業率回到6%以下需要二年以上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美聯儲會全力執行量化的貨幣政策。美國量化的貨幣政策與高政府支出理論上是美元應該貶值。但是亞洲地區是一個製造業尤其是中國製造業勞動生產率還處於高消耗週期。所以中國經濟未來有二個資料必然需要關注——消費者物價指數貿易收支資料如果未來中國同步出現消費者物價指數上升與貿易收支惡化,那麼這將嚴重扭轉美國量化貨幣政策與高政府支出所帶來的美元下跌理論反而會出現美元的上升週期,這個觀點的驗證週期應該在2009年第四季度至2010年。

我覺得我們的立場很尷尬,雖然台灣還算有錢不用寬鬆貨幣政策,但視線在其他國家政府都印鈔票來爽,通貨膨脹以後台灣對美元有可能升值到1:25嗎?(那製造業不都掛光)如果維持現在的匯率,那現在我們政府不就沒爽到?

如果未來會有惡性通膨,所以現在要什麼保值呢?

北市豪宅近2年漲幅歸零

日本房價跌落24年最低 經濟衰退惡化

到底房價會怎麼走?參考房地產一文

為了加深印象務必延伸閱讀貨幣的由來實際的數據和證據:

世界國債佔GDP比重 
(很多國債的國家不一定國力就差,
 比如日本國債是賣給自己的國家的銀行,
 需要還款只要印自己日圓就可以了,
 但像韓國國債是賣給美國,在不景氣時股市剩三成,匯率掉兩成,
 被追索時還不出美金只好用三星股權交換,
 未來景氣如果反轉回來,債權國一賺股票就賺了六倍!)



還有一篇 The Market Oracle特別寫美國FED的文章
如果需要翻譯的話可以點這裡(可以的話儘量別看電腦翻譯)

美國物價指數(通膨)從有FED開始才開始攀升!


美國國債從有FED後開始攀升。


現在各國為救經濟大舉舉債,
貨幣流通量增加必定會增加景氣。

短期來看民眾對景氣擔憂未來高儲蓄率、不敢消費,應會維持短期通縮,
但長期來說這些錢沒辦法消化消失掉,
對貨物購買力下降就會造成嚴重通膨。

2009年3月21日 星期六

慎選保險公司

參考看看!


我在選擇保險公司不可能選擇紅色(危險)的公司,甚至標註為黃色(觀察)的也要惕除掉,畢竟保單一定要長長久久,所以我也不會選五年以內的公司(還沒賣幾張保單),未來的變動性比較大,保險公司依商業模式有費差損益,業務員人數破萬以上的教具經濟規模,也會是我的考量範圍之一,怎麼看三商美邦的表現都相對優秀。

長期契約開始就要慎選,不要賭賭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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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是否穩健

作者:陳一姍.張翔一  出處:天下雜誌
<http://www.cw.com.tw/article/index.jsp?id=36984> 417期 2009/03

連保險公司都跑了,怎麼辦?ING安泰、英國保誠、全球、南山……,前腳接後腳計劃退出台灣,你是否成為外商撤退風波下的新保單孤兒?你的保險公司是否穩健?花點時間看看吧!

三商美邦人壽由本土公司六成持股,及財務穩健的美商持股四成所組成。


年年成長的業務員人數已達到經濟規模,
達到經濟規模業績才會帶動整體成長,費差益較可能更大。


這是去年的成績單,今年的還未出爐。




繼續率對長期契約的保險公司非常重要,三商美邦每年均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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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會不會倒?

但講正格的,如果看到很棒的商品,保障不錯,保費也不貴,偏偏公司好像沒聽過。心裡挫到不行的我們,怎麼可能買一個會讓自己睡不著的保單保障自己!
小公司真的倒的快?問題都打轉在公司,怎麼沒人問保戶的權益如何受到保障

為瞭解開大家的迷思,我們就來說說保險公司的安全性和保戶權益到底如何維持,看完你就會發現,跟公司大不大,真的一點關係都...沒有!

第一關
當你付錢買下保單那一剎那,保險公司就要提撥一狗票的準備金
包括責任準備金、未滿期保費準備金、存入再保責任準備金、賠款準備金...etc。而且這堆準備金,是要送到政府去而不是他自己可以留著自爽的,
第二關
自美國引進「保險業風險資本額制度」(Risk-based capital
並在民國906月三讀通過,於民國927月開始實施「保險業風險資本額制度」,依據保險法第143條之4規定,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兩百,否則將不得分配盈餘,主管機關並將視情節輕重採取不同的監理行動。(白話點說,就是保險公司只能拿自有資本的一半去投資啦,如果資產縮水就得增資補齊~)

第三關
如果真的不小心保險公司怎麼樣了,有個東西叫保險安定基金的,就會出來為報戶讚聲!根據保險法第143條之3,保險安定基金給付範圍有身故保險金、年金、醫療給付、解約金、未滿期保險費、紅利...etc,詳情不贅述下面有詳細說明。


除了前面這三關鐵打的以外,還有再保險機制就是要幫保險買保險所以在你買保險之前,保戶權益和公司的安全性上,政府已經替你把了3+1關!除非是已經顯而易見有危機的公司,否則以在台灣來說,擔心公司安全性影響保戶權益是可以擺在最後再考慮,還是以審核產品為先~

那在台灣到底有沒有過保險公司掛掉的狀況發生?
1962(民國51)台灣第一家民營的人壽保險公司-第一人壽成立開始到現在,全台第一家是民國36年官方成立的台灣人壽合併改組的一狗票,有名的有:
第一人壽改名為慶豐人壽;英國保誠集團進駐,完全改組成為現在的保誠人壽本土經營的南山人壽由AIG1970年注資,南山成為旗下子公司,變成現在的AIG南山安泰人壽被喬治亞人壽合併後更名ING安泰,去年富邦再收購後成為現在的富邦ING中興人壽改為遠雄人壽;外商蘇黎世人壽撤資後,原有保戶由遠雄人壽接手;全球人壽民國90年概括美商全美人壽、澳大利亞商安盛國衛人壽......etc。真正倒閉的只有民國59年掛掉的國光人壽,而且其保戶由新光和國泰兩家公司共同承接
重點來了,這堆合併改組或是掛掉承接的公司都有承受原保險公司之原有保單內容的聲明那為什麼他們這麼佛心來著呢?因為保戶的權益是跟著保單契約內容、而契約內容是依法而定。編按:他們要承接那堆爛帳都是看上這些客戶來著~~~)
而且,依照民國907月依修正後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二:
接管人依前項第八款讓與全部或部分營業、資產或負債時,如受接管保險業之有效保險契約之保險費率「與當時情況有顯著差異」,非調高其保險費率或降低其保險金額,其他保險業不予承受者,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其保險費率或保險金額。(編按:通常這狀況會跟當時保單賣出的利率有關係,利率差太多承接公司受不了,然後還要報給政府同意以後才可以改!

說到這裡,發現了保險公司安全性其實是受到層層的約束和保護的,而我們這些保戶的權益更是凌駕在公司安全性之上買保險之前政府把三關然後你再自己選不小心選到濫的還有其他公司會來接再不行政府再上....)不是大的才安全,而是看公司現況!

保險公司的安全性與穩定性說明★

1. 保證金: 實收資本額15%繳存國庫(保險法141 )
2.
安定基金提撥: 保障被保人權益,維護金融安定 (143-1&143-3)
3.
責任準備金: 每年按險種分別提存, 確保給付責任 (145)
4.
資金運用控管: 投資範圍及比例受金管會嚴格監督 (146)
5. RBC200
以上: 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 不得低於200% (保險法143-4) RBC=資本適足率
6.
再保機制: 分散降低風險, 確保保戶權益 (保險法147)
7.
法定盈餘公積: 提存營餘之20% (保險法145-1)
8.
資產負債表: 負債佔資產比率-->檢視清償能力之一 (會計原則)
9.
損益表: 資產&投資報酬率-->檢視獲利及經營團隊能力
10.
完整退場機制: 無法限期增資或股東無意經營-->接管或合併
11.
金管會監管: 監管機關-->要求承接之公司要概括承受

(以上資料源自於法令及監理機關之嚴格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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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真有問題,保險安定基金仍舊可以發揮功效:

消費者對財產保險安定基金應有的認識

當保險公司失清償能力,不能支付債務時,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並維護金融秩序的安定,主管機關於 民國九十年修訂保險法時,特別增訂由財產保險業提撥資金,設立安定基金。因此,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在財產保險業積極籌備及主管機關督導下,正式成立了「財團法人財產保險安定基金」,並開始基金之運作。它成為保險公司退場機制重要的一環,提供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權益基本的保障。
依據保險法第143條之3規定,安定基金的動用,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對經營困難保險業之貸款。
二、保險業因與經營不善同業進行合併或承受其契約,致遭受損失時,安定基金得予以低利貸款或補助。
三、 保險業依第一百四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被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或經接管人依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二第三項規定向法院聲請重整時,安定基金於必要時應代該 保險業墊付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依有效契約所得為之請求,並就其墊付金額取得並行使該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對該保險業之請求權。
四、其他為安定保險市場或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經主管機關核定之事項。
安定基金的功能類似於銀行的存款保險,它僅提供保戶基本的保障,而
非全額的保障;主要原因是因為安定基金是由保險公司於保費中提撥,為了
避免加重被保險人保費負擔、減輕安定基金提撥之壓力,並保護正常經營之
保險公司,不會因其他問題保險公司之債務所拖累,同時,更重要的是提醒
消費者要審慎選擇保險公司。
由於安定基金是參照國外之先例而設立,各國安定基金的墊付多有範圍及限額的規定;據此,我國保險法第143條之32項亦明定,安定基金動用範圍及限額,由安定基金擬訂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現行主管機關核定的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墊付範圍為保險賠款、保險金或退還保險費等;惟對於非依我國保險法第6條所設立之本國或外國財產保險公司所銷售之保險契約、非在我國境內所銷售之保險契約、分入再保業務以及非保險契約所產生的債務等,都不在安定基金墊付的範圍內。
業經主管機關核定的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墊付保險賠款的限額為:
一、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者,依其給付標準墊付。
二、申請住宅地震保險賠款者,依其共保及危險承擔機制實施辦法規定墊付。
三、其他各種保險按保險契約得請求之保險賠款或保險給付百分之九十墊付,並以新台幣三百萬元為限
四、同一人在同一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有數個請求權者,墊付金額以新台幣三百萬元為限。責任保險依保險法第94條第2項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之第三人應與被保險人合併計算該墊付限額。
依保險契約請求退還保險費者,按得請求金額百分之四十墊付。
財產保險安定基金依前述標準預估墊付金額,如有累積基金不足支應之虞,得經基金董事會決議,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降低墊付比例及限額。
保險賠款墊付方面,同一人在同一保險公司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款、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賠款、住宅地震保險賠款、傷害保險保險金等或相同保單或數張不同保 單,而有不同之保險賠款或保險金請求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住宅地震保險賠款,分別依強制汽車責任險給付標準及住宅地震保險給付標準墊付,其他各種保險賠 款合併墊付金額以三百萬元為限。
在退還保險費墊付方面,同一人在同一保險公司有商業火災保險單、營造綜合保險單、貨物運輸保險單、意外責任保險單等未到期保險單,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對於該人退還保險費,任何險種分別按得請求金額百分之四十墊付。
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申請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墊付之手續,依據財產保險安定基金所規定之相關文件,向其所投保保險公司之接管人、清理人或清算人提出申請,再由接管人、清理人或清算人統一向財產保險安定基金申請墊付。
由於安定基金對於墊付範圍及金額都有限制,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對於超過安定基金墊付範圍及限額以外的部分,仍可向投保之保險公司依保險法、公司法、破產法等相關法規求償;但安定基金在其所墊付之金額範圍內代位取得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對該保險公司之求償權。
綜上言之,財產保險安定基金提供保戶的是基本保障,並非全額的墊付,因此,建議消費大眾仍然要慎選保險公司,以免權益受損。
實上,目前主管機關非常重視保險公司資訊的透明化,也特別訂定了「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規定保險公司應公開說明公司概況、財務、業務、商品 及重大訊息等;消費大眾不難從保險公司公開的說明中獲得經營績效、信用評等、獲利能力及申訴率等資訊,作為評量產物保險公司經營狀況的參考,藉以謹慎選擇 保險公司,確保自己的權益。

作者:財團法人財產保險安定基金 執行秘書 沙克興

2009年3月18日 星期三

2009年3月16日 星期一

2009災難性秋季糧荒

看起來很聳動嗎?

這是全球糧食生產國:


這是全球有關旱災區域:(看出重疊了嗎?)


一定很想知道這會帶來什麼影響吧?芝加哥小麥期貨指數

資料來源:TheOracleMarket

好書介紹《異數》

這是一本從統計數據觀察社會的書,有很多不同於一般聯想角度的有趣觀點。

統技數據可以看出很多端倪,
體育選手出生月份的分佈百分比是:
01~03月出生佔 40%
04~06月出生佔 30%
07~09月出生佔 20%
10~12月出生佔 10%
是因為球探在找培訓九歲兒童時,會依發育狀況來衡量。
依開始粗壯的小朋友經過訓練慢慢就會比其他有才華的更有競爭力,
這就是馬太效應(Matthew Effect)
「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多餘;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

披頭四在竄紅之前連續四五年每天駐唱八小時,
鋼琴演奏家平均不間段地演奏累積超過一萬小時才會開始有知名度,
唯有日積月累點點滴滴在一個行業上維持一萬小時的努力,才有可能出類拔萃。

全世界最大幾家軟體公司的老闆,清一色出生年份差不到三歲。
全世界最大的法律事務所創辦合夥人,出生年份差不到三歲。
機運加上努力才有機會造就非凡的成就。

人是環境的孩子,文化和行為模式總是會隨著時間的推衍留存下來,
韓國航空自從機師規定說英語後失事率降低17倍,
深入瞭解後,就有可能瞭解改善一種文化的缺點的方法。

另一個部落格的書評

美國的貨幣總量與經濟規模

不可忽視的,台灣是出口導向國家,
出口到哪裡呢?主要就是美國。


各國貨幣總量佔世界的比例:(0.56%,台灣是淺碟市場)




延伸閱讀:

通膨為何越壓越膨?Unstoppable Inflation, Why? (美國的貨幣供給增加量只揭露到2006年三月,後來就停止公佈了,因為增加的速度太驚人了。)

世界國債佔GDP比重 
(很多國債的國家不一定國力就差)

The Market Oracle特別寫美國FED的文章

先天性疾病與帶病投保權益

先寫結論好了,
投保健康   ->依條款理賠。
帶病投保告知 ->依批註書(可能為三種狀況:加費、批註除外、拒保)
帶病投保未告知->二年內發現可能解約、不賠不退還保費。
         (視疾病嚴重性,也可能僅補加費、批註)
帶病投保未告知->二年後發生原疾病,壽險理賠。
帶病投保未告知->二年後發生非原疾病,壽險醫療險均理賠。
帶病投保未告知->二年後發生原疾病,醫療險仍可不理賠。
         (保險公司要舉證病例才行)
至於先天性疾病->若原先沒有醫療紀錄,都會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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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健康保險「先天性疾病」列為除外責任及理賠之處理原則
財政部93.01.29台財保字第○九三○○○二三○五號

主旨:台端陳訴本部保險司所定保險理賠除外責任規範中,先天性疾病不理賠之規定顯不合理等情乙案。說明:

三、由於「先天性疾病」為一抽象集合名詞,並非保險法規定之法 定除外責任,準此,各保險公司若擬將先天性疾病列為健康保險商品之除外不保事項,則對於不承保先天性疾病之具體名稱,除應於保單條款列示清楚外,保險費率 尚須依照公平對價原則做合理反映;反之,該除外責任條款即有構成保險法第五十四條之一約定無效之情事。

四、次查保險法第 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但為當事人雙方所不知者,不在此限」,若被保險人先天性疾病於訂立 契約前潛隱未發,自不為契約當事人及被保險人所知悉,保險契約依法自屬有效。保險人如擬依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主張被保險人於訂立契約時已在某先天性疾病 情況中,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則須舉證被保險人於訂立契約前曾有發病事實,否則仍應依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現代保險雜誌-關於先天性疾病

經濟日報2006.01.10-先天性疾病無病史不得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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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病投保?
在最高法院的司法判決是有其勝訴的前例!
簡述判決主文如下:
保戶僅須告知要保書有規定的健康告知,保險公司不得無限上綱,保險契約己超過2年險除斥期間(保險法64)依法保險公司不得拒絶理賠保險金且應加計延遲利息予保戶......,所以,依法保險公司不得拒絶理賠!

兩年限制為保險法通則之64條約定,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契約,所以壽險確定因而死亡有賠,但健康保險須受限於保險法第127條,有既往症隱匿不告知,兩年後罹病與既往症相關則無法獲得給付,如原既往症已治癒則不在此限,但與既往症無關則還可獲得給付。提供相關法令參考:

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
保險契約因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情事而解除時,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第六十四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第一百二十七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係指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簡單說:訂立契約的時候還在生病,如:糖尿病.高血壓等等,或者正在懷孕的
話,保險公司是可以不理賠,且可以在訂約後兩年內終止契約,如超過兩年保險公司雖不得依保險法64條第3項後段而解除契約,但可以主張保險法127條不予以理賠。

如果慢性病沒有就診記錄,而保險公司在要保人申請理賠時查閱相關病歷(如:感冒.肝炎),除非保險公司能證明該項疾病與慢性病有直接相關,否則保險公司就要依契約(依法)理賠;惟
保險公司可能會主張你訂約未誠實告知,而不予以理賠,其實在訂約時所填寫的要保書,應屬有限告知,也就是針對要保書上註明的項目告知即可,如果超過要保書之範圍(無限上綱),顯見對要保人不公允,也違反公平公開原則去年最高法院就針對此問題做出一判決判定要保書告知事項為有限告知,最後結果當然是保險公司敗訴。所以保險公司原則上是查閱保戶相關就診記錄,但不得任意推定與該慢性有關而不予以理賠,除非保險公司能證明該項疾病與慢性病有直接關連,否則就應依保險契約儘速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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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收到保單可以主張未經過審閱期全額退還保費。

關於這點最高法院及地方法院都有判例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 民事類
【裁判字號】 91 , 保險簡上 , 23
【裁判日期】 920806
【裁判案由】 給付保險
PS:以下為節錄內容,僅做參考
(二) 再按所謂契約自由原則,以假設雙方當事人關於契約之內容具有同等之認知知識及能力為前題,而要保書上內容條款,係基於保險專業性、技術性及複雜性產生之結 果,並非一般人民所能盡窺其貌,且其內容首由保險人單方所擬定,要保人並無參與機會,為使契約當事人之實質地位平等,應課以保險人逐項告知內容之說明義 務,使要保人於填寫要保書所提問題時,能瞭解違反應盡義務所產生之法律效果。且保險契約既為最大誠信契約,要保人須善盡各種告知義務,否則保險人得解除契 約或免負保險責任,惟保險人立於相對人之地位,關於其權利之實行,亦應受誠信原則之拘束,是保險人應先於要保人為說明或陳述時,說明要保書之內容,並告知 保險法第六十四條之法律效果,始合公平正義之原則。故保險人違反上開說明義務時,並不得主張要保人違反據實說明義務之法律效果,即予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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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復安寧病房給付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之意見
行政院金管會 金管保二字第09302063600號函
主旨:關於貴公會就行政院衛生署函請本會轉知保險公司解釋「保險公司以安寧病房非針對癌症治療,不願給付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乙案所提具之說明,本會意見如說明二,請查照並轉知各會員公司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93年12月1日壽會文字第93123254號函辦理。
二、對於癌症保險商品住院醫療保險金之理賠申請,保險公司應確實依據契約條款之約定辦理,如保險公司已於費率計算基礎反應入住安寧病房之發生率,則不得拘泥於條文之文義,而拒不理賠或另訂不同之給付標準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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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法院判例以後你會對保險權益很有信心,
有關匿病不報違反告知義務案例:(點連結可延伸閱讀)

1. 勞動基準171期p101 確知為胃癌手術後仍投防癌險,逾兩年死亡新光不賠最高法院判應賠。

2. 182期p8 吃蛇膽補身體半個月死亡算不算意外,新光人壽認死於猛暴性肝炎非意外,高等法院判蛇膽與死亡有因果關係新光敗

3. 184期p25 投保未滿兩年糖尿病死亡且未告知,新光不賠高等法院判既有體檢無異常應賠,最高法院改判可能吃藥控制血糖發回重審。

4. 186期p9 匿病投保次月隨即病死,保險公司對受益人行使解除權,高等法院判應向全體繼承人行解除權才有效,幸福人壽賠百萬年息10%

5. 186期p16 三月出院四月投保百五十萬,匿病不報二年多後死於疾病,保險公司引用民法詐欺於十年內撤銷契約,高等法院判依保險法新光人壽賠。

6. 186期p21 吸毒投保時違反告知義務,保後一年期間三次車禍死於吸毒,國泰人壽不賠最高法院判應查明有否解除契約

7. 186期p23 曾因吸毒服刑年餘出獄,買保險匿情未報又車禍,保一年死於疾病判免賠。

8. 187期p24 違反告知義務保險公司要解除契約,應對要保人全體繼承人行使,最高法院判例只對受益人解除無效。

9. 187期p29 投保前多處潰瘍均未告知,生前愛喝酒常跌水溝急診,投保四月餘卻心因性猝死,台北地院判無因果關係國泰應賠

10.188期p39 三輪車伕買貨車靠行運輸公司,業務員將職業誤載為運輸公司負責人,半月後騎機車撞成全殘賠四成,花蓮地院判未據實告知與危險無關三商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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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險申訴管道,如果您週遭有親友碰到理賠不合理的狀況,
可以通知我幫忙,我會站在保戶而非公司的立場爭取權益!
一般處理程序如下:


常常看到很多抱怨文求助無門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看了很心痛

其實保險申訴是可以自己來做的,只要依照下列步驟去執行

堅持到底相信正義一定會到來的


1遇到保險糾紛先跟所屬保險公司申訴

壽險公司申訴服務電話

臺灣銀行人壽保險部 0800-011966 (02)2784-9151

台灣人壽 0800-099850 (02)2311-6411

保誠人壽 0800-098889 (02)2758-2727

國泰人壽 0800-036599 (02)2755-1399

中國人壽 0800-021200 (02)2713-4511

南山人壽 0800-020060 (02)2501-3333

國華人壽 0800-099111 (02)2511-0102

新光人壽 0800-031115 (02)2389-5858

富邦人壽 0800-060000 (02)8771-6699

國寶人壽 0800-087999 (02)2708-9985

三商人壽 0800-022258 (02)2345-5511

興農人壽 0800-056567 (04)372-1653

幸福人壽 0800-885000 (02)2381-7172

遠雄人壽 0800-083083 (02)2758-3099

宏泰人壽 0800-068268 (02)8786-6888

安聯人壽 0800-007668 (02)2715-5888

安泰人壽 0800-011686 (02)8809-8888

大都會人壽 0800-211505 (02)2760-7988

保德信國際人壽 0800-015000 (02)2767-8866

紐西蘭商康健人壽 0800-011709 (02)2718-5191

美商美國人壽 0800-012666 (02)8772-5668

英屬百慕達商宏利人壽 0800-008838 (02)2757-5888

國際紐約人壽 0800-088008 (02)2719-5277

全球人壽 0800-000662 (02)2370-7270

英屬百慕達商中泰人壽 0800-061988 (02)8161-1988

法商巴黎人壽 0800-012899 (02)6636-3456

美商安達人壽 0800-339899 (02)8758-1900

英屬百慕達商豐人壽 0800-661311 (02)8251-7999

臺灣郵政 0800-700365 (02)2393-1261

產險公司申訴服務電話:

台灣產險 0809-068888 (02)2382-1666

兆豐產險 0800-053588 (02)2381-2727

華山產險 0800-868698 (02)2758-2700

富邦產險 0800-009888 (02)2706-7890

蘇黎世產險 0800-006300 (02)2775-2888

泰安產險 0800-012080 (02)2381-9678

明台產險 (02)2772-4136

友邦產險 0800-005678 (02)2381-9910

第一產險 0800-231982 (02)2391-3271

友聯產險 0800-024024 (02)2776-5567

新光產險 0800-789999 (02)2507-5335

華南產險 0800-010850 (02)2758-8418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 0800-050119 (02)8772-7777

國泰世紀產險 0800-036599 (02)2755-1299

龍平安產險 0800-212192 (02)2370-0789

美商安達北美洲產險 0800-608989 (02)8758-1800

美商聯邦產險 (02)8780-8809

香港商亞洲保險 (02)2568-3080

法商法國巴黎產險 0800-266288 (02)6638-3456


2向保險公司申訴後仍無法解決者請分成理賠非理賠」。

若是有關"理賠申訴案件",請到"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險申訴調處委員會申訴

 委員會諮詢專線:(02)2322-3273 週一至週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8:00

若是有關"非理賠申訴案件",請到"金管會保險局"申訴或寫信給金管會民意信箱

 台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717,申訴專線:(02)8968-0899

 相信經過以上兩個機構的處理應該可以解決問題了正義是會到來的


還有下列機構可以讓大家申訴

1.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台北市松江路1525 (02)25612144

2.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l2513 (02)25071566

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台北市士林區基河路12 (02)28863200

4.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10樓之2 (02)27001234

5.現代保險教育事務基金會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4816 (02)2772-3380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以下為的方法,可以跟上面的方法並行效果極佳

1下載存證信函之範本

2將申訴之因依範本填上

(加上限期幾日內給予答覆會較有效果喔

3:寄出至該保險公司之總經理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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